一、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开放、透明、绿色的购物环境,保障有量用户合法权益,维护有量正常经营秩序,根据《有量平台服务协议》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有量有权酌情处理,但有量对用户的处理不免除其应尽的法律责任。商家在有量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有量所签订的各项协议。有量有权随时变更本规则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告。若商家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有量的相关服务或产品。有量有权对商家行为及相应规则进行单方确认,并据此处理。
第三条 有量商家管理规范,是对入驻有量平台的供应商增加基本义务或限制基本权利的条款。有量官方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类目管理标准、行业标准等)中提及的有量规则。
二、定义
第四条 有量,是指有量官方开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第五条 用户,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有量各项产品和服务的使用者。
第六条 商家,指入驻有量成为供应商,并在有量开店并发布其商品的用户。
第七条 供应商,指入驻有量平台,并向分销商提供代理商品的商家。分销商品,指有量供应商提供给分销商进行代理销售的商品。
第八条 分销商,指在有量通过代理销售供应商商品,获取佣金的商家。消费者,指通过分销商在有量转发的商品链接浏览和购买商品的用户。这里的分销商和消费者统称为买家。
第九条 代销,指分销商从供应商处获得产品信息和代理授权并据此进行销售,消费者购买商品后由分销商向供应商进行采购、供应商直接发货给消费者的分销方式。
第十条 交易,指买家在有量上点击商品并确认购买的行为。订单,指买家向商家确认的单款或多款商品的合约。订单中针对任一款商品的内容构成独立的交易。
第十一条 认证商家:经过有量认证,且带有相关认证标识的商家。
第十二条 商品发布数量,指供应商在有量上出售的商品及线上仓库中商品款数的总和。
第十三条 下单,指买家在有量上购买商品但未付款的状态。
第十四条 成交,指买家在有量上购买商品并成功付款到支付渠道。
第十五条 下架,指将某商品不在该供应商店铺展示。
第十六条 删除,指将有量商家店铺中商品移除商品显示列表。
第十七条 支付方式,有量买家购买商品进行支付时选择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银行卡支付等。
三、市场管理
第十八条 市场管理措施 为了提升买家的购物体验,维护有量正常运营秩序,有量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情形对商家及其经营行为采取以下市场管控措施:
(一) 警告,是指有量通过短信、邮件或电话的形式对商家的不当行为进行提醒和告诫;
(二) 商品下架,是指将某商品不在该店铺展示;
(三) 限制参加营销活动,是指限制商家参加有量官方发起的营销活动;
(四) 单个商品监管,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商品信息无法通过商品链接等方式查看;
(五) 店铺监管,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商家店铺及店铺内所有信息无法通过店铺或商品链接等方式查看;
第十九条 市场管理情形 商家应积极提升自身经营状况,为买家提供高品质的商品及优质的服务。对于符合商品品质好、服务质量高等情形的商家,有量会适当给予鼓励或扶持的措施。
第二十条 商家须按照有量认证要求,提供本人(包含企业)真实有效的信息,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有效联系方式、真实地址等证明身份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的信息;对于信息不全、无效或虚假的,将无法通过认证。同时须遵守有量《有量平台供应商信息发布规则》。
第二十一条 为保障商家认证信息的持续真实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对已经通过有量认证的商家,有量将视情况通过定期复核的方式,验证认证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如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商家提供的认证信息不全、无效或虚假的,有量将依据情形严重程度,采取限制发布商品、下架商品、店铺监管、限制创建店铺等临时性的市场监管措施。商家应妥善管理其所发布的店铺及商品信息。
第二十二条 经新闻媒体曝光、国家质监部门等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系质量不合格的线下某一品牌、品类、批次的商品或其他要求协查的商品及店铺,有量将依照其情形严重程度,采取警告、商品监管、店铺监管等处理措施对其进行市场管控。
第二十三条 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有量有权基于资金安全风险、商品合规风险等评估,对风险较高的订单或其他需要进行交易资金保障的订单采取冻结资金等强制措施。商家应遵照有量交易流程的各项要求进行交易,商家应保障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四、违规处理
第二十四条 为保障买家、商家和有量的正当权益,在商家违规处理期间有量将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情形对商家采取以下违规处理措施:
(一) 警告,是指有量通过短信、邮件、官方APP消息或电话的形式对商家的不当行为进行提醒和告诫;
(二) 下架/删除商品,指在商家店铺内、买家已购的商品中对违规商品进行强制下架/删除;
(三) 限制发布信息,指禁止有量商家在有量使用对用户发布商品、店铺等推广信息的功能。
(四) 强制退款,指有量对部分异议交易做强制退款处理;
(五) 限制参加有量各平台活动,指禁止有量商家参加平台上的各类活动;
(六) 等级降权,指降低作为有量认证商家的各项等级;
(七) 限制交易,指限制商家商品被交易;
(八) 限制提现,指限制商家对店铺内资金进行提现;
(九) 冻结或关闭店铺,指屏蔽供应商在处罚期间内其在有量平台的所有店铺功能,用户也无法查看其店铺;
(十) 公示警告,指在有量平台、有量公众号推送的消息里对其正在被执行的处理进行公示;
(十一) 永久清退,指有量平台终止跟违规供应商的所有合作。
第二十五条 以下是违规行为定义及有量会采取的处罚(处罚时效分1个月、3个月、半年、1年、永久五个等级),具体视商家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性而定。
违规行为 |
行为定义 |
处罚措施 |
违背承诺 |
指有量商家未按照法律规定、交易规则要求及自身承诺向其他用户或有量提供承诺的服务,妨害他人或有量权益。 |
警告;
下架/删除商品;
限制发布信息;
强制退款;
限制提现;
等级降权;
限制交易功能;
限制发布信息功能
限制参加有量各平台活动;
冻结店铺或关闭店铺以及关联店铺(情节严重的);
公示警告;
永久清退。 |
虚假交易 |
有量商家通过不正当方式获得商品销量、转发量等不当利益,妨害买家权益 |
发布违禁品/违禁信息 |
出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出售、或违反有量相关规定里要求禁止出售商品,发布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信息 |
出售假冒商品 |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权利人许可,复制或者模仿包括:包装装饰、性能描述及整体外观等特征,使该复制或仿制品与真品难以辨别 |
描述不符 |
买家收到的商品与达成交易时商家对商品的描述不相符,或经有量官方抽检的商品与商家对商品的描述不相符,商家未对商品瑕疵、保质期、附带品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披露,妨害买家权益 |
价格不实 |
商品价格与价值相差甚远(过高或过低) |
价格波动异常 |
商品价格变化幅度异常(例如:突然从1分钱变为1千元;或突然从1千元变为1分钱) |
扰乱市场秩序 /损害有量权益 |
有量商家刻意规避有量的各类规则或市场管控措施,或以不正当的方式获取、使用有量官方资源,或其他侵害有量权益的行为。 |
骗取他人财物 |
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 |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 |
有量商家在未经权利拥有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权利方进行侵权 |
五、 知识产权保护
第二十六条 有量作为第三方服务平台,尊重每位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对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绝不姑息,也要求平台上的每位商家在发布商品的时候进行自检自查,避免此类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二十七条 如权利人发现有侵犯己方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的行为,可以随时联系有量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对于确认侵权的行为,有量将根据本规范本规则给予侵权商家相应的处罚,并及时制止侵权行为,但对于不实举报,有量也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二十八条 基础消费者保障服务:指商家通过有量售卖商品时,应履行商品如实描述义务,有量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保障消费者在商品完好前提下的无理由退货权益,和在法定期间内保障消费者行使商品与网上描述不符、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未履行售后服务等情形下的权益。
第二十九条 违约退款:指商家与买家交易后,如因商家未履行消费者保障服务承诺而导致买家权益受损,且在买家直接要求商家处理未果的情况下,有量可以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根据相关证据材料和规则判定商家是否应履行赔付义务。如是,则有量可将货款退回给买家。
第三十条 商家需同意并遵守《有量商家管理规范》。
第三十一条 商家拥有合法的权利和资格向有量上传有关商品,且前述行为未对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知识产权、财产权等构成侵害。
第三十二条 商家应在商品描述页面、店铺页面等所有有量提供的渠道中,对上传于有量的商品信息进行如实描述,包括但不限于对商品的基本属性、成色、瑕疵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描述,并对描述的商品信息负有举证责任。商家应保证商家出售的商品在合理期限内可正常使用,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等。
第三十三条 商家在发布商品时,商家应当使用实物拍摄图片,即商家针对该件商品本身实际拍摄的图片,不包括杂志图片、官方网站图片及宣传图片。如商家违反本条款之约定,则视为商家违反了商品如实描述义务。
第三十四条 除特定商品品类,商家同意一旦买家在收到商品后七(7)天内向商家提出无理由退货申请,商家应积极配合,与买家主动协商,自愿友好达成退货退款协议,并在收到买家退货的商品之日起七(7)天内向买家返还其支付的商品价款。前述收到商品的日期以物流签收单或物流公司系统记录确定的日期为准。包邮商品发生无理由退货时,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发货运费。
第三十五条 商家明确了解并同意商家是消费者保障服务的责任主体,有量仅向商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及服务,除法律有明文规定外,不对商家向买家提供的消费者保障服务内容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当发生买家主张无理由退货、商品与网上描述不符、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商家违反服务承诺等情形时,商家应积极与买家沟通协商并保证买家的消费者权益。对于买家因前述问题提出的退换货要求,商家应积极处理。
第三十六条 商家同意当有量受理买家提出的消费者保障服务维权和赔付申请时,商家应积极配合,在有量要求的时间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证明与买家交易的商品不存在其提出的问题或符合双方的约定,并保证所提交的证据材料真实、合法。如有量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买卖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表面审核后,以其独立判断商家未全面履行消费者保障服务内容的,则有量可作出处理。
第三十七条 商家同意根据有量提示或买家要求,准确提供并及时更新商家的退货地址及退货收件人姓名、联系方式等退货信息,使之真实、及时、完整和准确。如因商家提供的退货地址、退货收件人等退货信息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而导致退货之商品发生毁损或灭失风险,则该风险及因此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支出应由商家自行承担。
本规范最终解释权归有量所有,同时有量保留根据国家法律政策随时调整商家管理规范的权利。